資產處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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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債權轉讓公告
根據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下稱“中信金融資產湖北分公司”)與崔應建簽署的《債權轉讓協議》,中信金融資產湖北分公司已將對下表列示的債務人、擔保人及其他相關義務人享有的主債權及相應擔保權利等權利依法轉讓給崔應建。中信金融資產湖北分公司現公告通知各債務人、擔保人和其他相關義務人,自本公告刊發之日起向崔應建履行還款義務和承擔相應擔保責任。
特此公告。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2025年1月24日
基準日:2024年11月30日 單位:人民幣、元
債務人名稱 | 本金余額 | 利息余額 | 擔保人及其他相關義務人 |
湖北鑫洲商貿有限公司 | 5,553,894.12 | 2,468,973.43 | 吳紅偉、張艷 |
恩施市星火印務有限責任公司 | 8,235,387.64 | 1,522,572.44 | 劉重、滿江帆、袁雄、李艷、高長堰、唐潔章 |
湖北久大品種鹽有限責任公司 | 2,980,000.00 | 1,273,781.01 |
湘潭堿業有限公司、伍剛、傅剛義、久大(應城)制鹽有限責任公司 |
注:1、本清單列示截至基準日2024年11月30日的債權本金、利息余額,基準日后債務人、擔保人、其他相關義務人應支付的利息、違約金、相關費用等按照相關合同、生效法律文書和法律法規的規定計算。
2、若債務人、擔保人、其他相關義務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由相關承債主體及/或主管部門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責任。
3、清單中的“擔保人”包括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等。
4、如清單中債務人、債務金額、擔保人、其他義務人等信息與事實不符的,以相關合同、生效法律文書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