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處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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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分公司資產處置招商公告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分公司擁有對奈曼旗大運商貿有限公司單筆債權資產,擬進行處置,現予以公告。
一、處置資產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10日 單位:人民幣元 | ||||||
債務人名稱 | 本金 | 利息、罰息等 | 債權合計 | 抵質押措施 | 保證措施 | 資產分布 |
奈曼旗大運商貿有限公司 | 25,000,000.00 | 20,517,587.07 | 45,517,587.07 | 奈曼旗大運商貿有限公司(曾用名奈曼旗天驕農牧業有限公司)位于奈曼旗大鎮房產45號區的7處房產4,371.62平方米以及對應土地使用權面積728.32平方米提供抵押擔保。 李學名下位于奈曼旗大鎮規劃45區、奈曼旗大鎮房產75號區的3處房產(商業面積632.4平方米,倉庫面積6,865.46平方米)以及位于奈曼旗青山路中段西側振興街南、奈曼旗青山路南段東側大糧庫南的3處土地使用權合計面積38,053.28平方米提供抵押擔保。 |
李學、潘翠華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
通遼市 |
二、對交易對象和交易條件的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組織或自然人,資金來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惡,不存在非法經營、非法集資等情況。
2.以下主體不得購買:國家公務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本項資產處置工作相關中介機構所屬人員;債務人、擔保人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債務企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屬公司,擔保企業及其控股下屬公司,債務企業的其他關聯企業;上述主體出資成立的法人機構或特殊目的實體;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認定的其他不宜受讓的主體。
3.買受人信譽良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擔購買債權所帶來的風險。
三、特別提示及聲明
1.以上處置資產信息僅供參考,最終以擬處置資產的借據、合同/協議、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出具的民事調解書、判決書、仲裁裁決書等有關法律文書確定為準,我公司有權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對以上擬處置資產及其處置方式、交易對象要求、處置方案進行調整。
2.投資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確認公告清單中主債權及從權利的現狀、瑕疵、缺陷及風險,并自愿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損失及不能獲得預期利益的后果。
3.本公告不構成一項要約。
四、聯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項聯系人:石先生,電話:0471-5180581 李先生,電話:0471-5180560
聯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綠地集團騰飛大廈A座14樓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分公司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