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處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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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處置公告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擁有對深圳日昇創沅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債權274,358.20萬元,企業所在地為廣東省深圳市,擬進行處置,現予以公告。
序號 |
債務人 | 本金余額(萬元) | 利息、延期利息、違約金、復利、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及罰息余額(萬元) | 其他費用(萬元) | 合計(萬元) | 保證擔保情況 | 抵質押物 | 訴訟進展情況 |
1 | 深圳日昇創沅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33,026.43 | 62,582.06 | 0 | 95,608.49 | 陳鴻成、丁立紅、陳雪汶 | 深圳日昇創沅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廣東舜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3,402萬股(已退市)以及持有的雅安正興漢白玉股份有限公司2,248萬股(已退市),深圳聯華惠仁實業有限公司持有的廣東舜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215萬股(已退市),深圳升恒昌惠富實業有限公司持有的廣東舜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1,785.5萬股(已退市),丁立紅持有的雅安正興漢白玉股份有限公司1,000萬股(已退市) | 已進入執行階段 |
2 | 5,936.42 | 19,622.86 | 0 | 25,559.29 | 陳鴻成、丁立紅、陳雪汶 | 深圳日昇創沅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廣東舜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3,402萬股(已退市)以及持有的雅安正興漢白玉股份有限公司2,248萬股(已退市),深圳聯華惠仁實業有限公司持有的廣東舜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215萬股(已退市),深圳升恒昌惠富實業有限公司持有的廣東舜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1,785.5萬股(已退市),丁立紅持有的雅安正興漢白玉股份有限公司1,000萬股(已退市) | 已進入執行階段 | |
3 | 39,080.78 | 114,109.64 | 0 | 153,190.42 | / | 深圳日昇創沅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廣東韶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76,379,302股 |
因執行異議中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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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78,043.63 | 196,314.57 | 0 | 274,35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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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本金、利息(含延期利息、違約金、復利、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及罰息等)等計算截至日為2024年7月15日,單位為萬元。主債務人和保證人(從債務人)應支付給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的本金、利息(含延期利息、違約金、復利、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及罰息等)等按相關合同協議、生效法律文書、法律法規的規定計算為準。表格中數據僅供參考。
2.轉讓方保留標的資產基準日前的原質押股票相關訴訟凍結的分紅款項的相關權益(截至基準日:應收分紅款7,637,930.20元)。受讓方在收到上述分紅款5個工作日內,扣除包括但不限于相關稅費、合作機構管理費(截至基準日:1,368,912.80元)、銀行托管費(截至基準日:684,456.39元)、律師費等相關費用后,應向轉讓方指定的賬戶進行分配。意向受讓方報名即表明了解、知悉并同意上述事項。轉讓基準日后的合作機構管理費、銀行托管費由受讓方承擔。
3.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的(2023)粵破終210號《民事裁定書》受理對本戶債權主債務人深圳日昇創沅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現已依法進行債權申報,將于2024年11月1日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交易條件為:要求買受人信譽好,可按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要求的方式付款,能夠接受債權資產存在的瑕疵及購買債權所帶來的風險,交易資金來源合法。
對交易對象的要求為: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意向投資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組織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員不得購買: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金融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原債務人的管理層或其直系親屬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人。資產原債務人及關聯企業等利益相關方不得參與資產的折價購買。
自2024年10月24日起至11月21日止公告期內受理該資產處置有關異議和咨詢。
受理公示事項聯系人:莫先生,聯系電話: 0755-83629386。
受理排斥、阻撓征詢或異議的舉報電話:0755-83635347。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發布日期:2024年10月24日
征詢或異議的有效期: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