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處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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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與興業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債權轉讓通知暨債務催收聯合公告
根據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規定,以及【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簡稱“江西分公司”)與興業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業資管”)簽署的編號為【江西Y13240041-1號】的《債權轉讓協議》約定,江西分公司已將其對下列公告清單中所列債務人及其擔保人享有的主債權合同及擔保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以及由此派生或與此相關的其他權利或權益(以下統稱“標的債權”)均依法轉讓給興業資管。江西分公司和興業資管聯合公告通知下列公告清單中各債務人、擔保人或其承繼人以及其他還款義務人等相關各方該等債權轉讓的事實。請下列公告清單中所列債務人、擔保人或其承繼人以及其他還款義務人等相關各方,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立即向興業資管履行主債權合同及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項下約定的全部義務。
特此公告。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興業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公告清單
基準日:2024年7月25日 單位:人民幣萬元
借款人 | 債權余額 | 本金余額 | 利息余額 | 擔保人 |
江西和發陶瓷有限公司 | 2589.44 | 1799.73 | 789.71 | 抵押人:江西和發陶瓷有限公司;
保證人:謝德祥、張菊花、羅金龍、陳曉靜 |
注:1.本公告清單列示截至基準日的債務本金余額。債務人、擔保人或其承繼人以及其他還款義務人等相關各方應支付的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其他應付款按主債權合同、擔保合同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或生效法律文書等確定的方法計算。已經進入訴訟、執行程序的,并已由原債權人墊付的應由債務人及擔保人等負擔的訴訟費用、仲裁費用、執行費等以有關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額為準。
2.公告清單中“擔保人”包括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擔保人的擔保范圍以簽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為準。如公告中債務人、合同編號、債務本金余額、擔保人等信息與事實不符的,以簽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為準。
3.若債務人、擔保人或其承繼人以及其他還款義務人等相關各方因各種原因發生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等情形,請相關承債主體、清算主體及/或主管部門代為履行義務或者承擔清算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