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信息披露 | ||
|
中國華融關于與中信集團簽署統一交易協議《資金及資產交易框架協議》信息披露的公告
2021年12月30日,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集團”)成為我公司主要股東,中信集團及其附屬機構構成銀保監會監管規則規定的關聯方。為確保關聯交易合規開展,提升合作的質量效率,我公司與中信集團簽署《資金及資產交易框架協議》,于2022年9月30日經我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后正式生效。本次事項屬于與關聯方簽訂統一交易協議,根據銀保監會《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關聯方情況
中信集團是在中國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一家深耕綜合金融、先進智造、先進材料、新消費和新型城鎮化五大業務板塊的國有大型綜合性跨國企業集團。中信集團持有我公司18,823,529,411股內資股(占我公司已發行總股份的23.46%),為我公司的主要股東并構成銀保監會監管規則規定的關聯方。
二、《資金及資產交易框架協議》情況
結合歷史交易情況及經營計劃,并充分考慮未來雙方深化業務往來、增進業務協同合作的前景,我公司與中信集團簽署了《資金及資產交易框架協議》,交易范圍包括公司接受/提供融資交易、買入/賣出資產交易(含金融產品和不良資產交易)、中信集團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務。協議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定價原則主要是按一般商業條款及向獨立第三方提供的同期同類的價格、同期同類的市場價格標準進行。各類交易的年度交易額上限如下:
三、決議情況及獨立董事意見
根據銀保監會監管規則,我公司與中信集團簽署《資金及資產交易框架協議》構成與關聯方簽訂統一交易協議。上述事項經我公司2022年董事會關聯交易委員會第四次會議、2022年第十次董事會(臨時)會議、2022年第五次臨時股東會議審議批準,已正式生效。公司獨立董事成立了獨立董事委員會,并發表了書面意見,認為本次關聯交易是在本公司的日常業務中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